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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政策解读-养老保险常见问题

2017-04-04 08:00:01 无忧保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参保者在年老、疾病、失业、工伤、生育等情况下依法提供物质帮助,使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免除或减少经济损失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由政府主导,体现公平与效益、权利与义务、社会共济和责任分担,具有强制性,它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险种。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和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统一征缴范围和对象 整合州县社保局、医保局、就业局五个险种征缴业务,用人单位原分别在社保局、就业局、医保局申办的五个险种八项征缴业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统一由社保局负责办理。社会保险费实行“一单申报、一单征缴”用人单位必须按月申报,按月缴纳。 统一征缴业务包括参保登记、缴费申报、核定缴费基数、基金征缴、基金收入财务管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征缴环节档案管理等。 统一征缴对象:行业统筹单位、州驻外用人单位、驻马尔康州级单位和10户重点森工单位在州社保局办理。其他用人单位在所在县社保局办理。统一征缴业务由用人单位到政务服务大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窗口或网上申报平台申办。 二、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   险种及标准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缴费 比例 (%) 单位 20 20 7 ?? 2 0.5-4 0.5 个人 8 4 2 5元/月 1 ?? ?? 缴费基数控制线 上限 300% 300% 300% ?? 300% 300% 300% 下限 40% 70% 100% ?? 60% 100% 100%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四川省上年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其余险种均以阿坝州上年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计算公式:  月基本养老保险费:         单位=本单位全部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20%;         个人=本人上一年月平均缴费基数(工资总额低于上一年四川省平均工资40%的按40%,高于300%的按300%)×8%;其中:机关事业单位:个人=本人上一年月平均缴费基数(工资总额低于上一年阿坝州平均工资70%的按70%)×4%。  月基本医疗保险费:         单位=本单位全部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7%;         个人=本人上一年月平均缴费基数(工资总额低于上一年阿坝州平均工资100%的按100%,高于300%的按300%)×2%。  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        个人=5元。  月失业保险费:         单位=本单位全部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2%;         个人=本人上一年月平均缴费基数(工资总额低于上一年阿坝州平均工资60%的按60%,高于300%的按300%)×2%。  月工伤保险费:         单位=本单位全部职工月缴费基数(同口径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和×行业类别缴费比例。          参保当年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基准费率标准:三类<较大风险>行业4%、二类<中等风险>行业2%、一类<较小风险>行业0.5%),从次年起根据其工伤保险基金支缴率(本单位年度使用工伤保险基金额/本单位年度按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金额×100%),按相应浮动费率缴费。 基金支缴率 <30% ≥30%<60% ≥60%≤80% >80%<120% ≥120% 浮动费率 下浮50% 下浮20% 不浮动 上浮20% 上浮50%  月生育保险费,         单位=本单位全部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同口径基本医疗保险费)×0.5%。 三、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四川省上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限(300%)和下限(40%)。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以阿坝州上年度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限(300%)和下限(70%)。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阿坝州上年度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限(300%)和下限(100%)。 失业保险以阿坝州上年度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限(300%)和下限(60%)。 省、州上年月平均工资公布后,按公布后的上下限核定社会保险费补收补退征集计划。 四、社会保险费账户分配 参保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分别足额转入各险种基金收入户或财政专户;未按时足额缴纳,由其按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顺序确认缴费金额后再划转对应的基金收入户或财政专户。不足或未缴数额记入欠费金额。 社保局凭银行到帐信息,向参保单位出具“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 五、如何办理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相关手续? (一)用人单位登记。   申报材料 登记表 营业执照(副本)、非企业单位成立文件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法人代表、经办人员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银行基本户开户信息 单位参保 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2份 1份 1份 各1份 1份 单位变更 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2份 变更依据1份 单位注销 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一式2份 注销依据1份 单位验证 社会保险验证登记表,一式2份 每2年1次 办理时限 用人单位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30日内申报登记;社保局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通过审核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出现变更或终止(注销)情形之日起30日内申报变更或注销登记。 (二)单位职工参保登记。   申报材料 阿坝州社会保险个人登记表 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申报表 参保职工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职工参保 一式2份 一式2份 1份 办理时限 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30日内,代其职工申报个人参保登记,符合规定的准予登记。 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人社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用人单位和职工申报缴费。   申报材料 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申报表 单位职工申报缴费 一式2份 一式2份 办理时限 每月10日前,到政务服务大厅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窗口或使用网上申报电子证书登陆网上申报平台办理。申报材料、缴费基数符合要求的,社保局在5个工作日内核准并出具“社会保险费征集通知单”(通过网上申报平台送达,各参保单位自行下载,或到征缴窗口领取)。 用人单位应在当月20日前缴清核定的社会保险费,并按月将缴费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 缴费方式 由参保单位划转到社保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入户。州本级为:户名: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账号:2260340104000048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尔康县支行。 参保单位缴费时,务必在银行单据附言中标注:单位管理码、缴费期别、缴费用途(本月正常缴费、补缴某期缴费、滞纳金等)及险种类别。 法律责任 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含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而少缴),社保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并自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采取查询存款账户、划拨、抵押或质押、延期缴费、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抵缴等强制措施,并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办理网上申报电子证书 用人单位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申办,提供①“易证通”数字证书业务申请表(从四川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sicca.com.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23&id=2下载“阿坝社保专用”,一式2份);②最新年检单位证、照(副本)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③最新年检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④经办人员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⑤缴纳“易证通”数字证书费用。 (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参保个人本州范围内转移的(除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外)实行五个险种一并转移。跨州范围转出的,按转入地要求办理。跨州范围转入的,除转入险种外的险种按新参保办理。   ★以上资料整理截止2014年12月的相关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原文为准,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阿坝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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