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社会保险解读之工伤篇-工伤保险常见问题


一、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家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二、参保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应当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工伤缴费基数和比例
2014社保年度(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我市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2645元,下限为2139元。工伤保险实行差别费率,分别为0.5%、1%、1.5%,由单位缴交,个人不缴费。
2014社保年度(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我市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1166元,下限为2233元。工伤保险实行差别费率,分别为0.5%、1%、1.5%,由单位缴交,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一类行业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二类行业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三类行业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5%缴纳。
四、工伤认定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4.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5.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伤保险待遇
(一)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工伤职工被鉴定工伤残疾等级后,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四)、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同时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残疾退休手续,领取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按月计发至本人死亡。
(五)一至十级残疾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
(六)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七)举例工伤职工可享受的工伤待遇。
1.两职工发生伤残等级相同的工伤,为什么计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不同?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以本人工资为标准按伤残等级支付,伤残等级越高支付金额越大。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例如a职工伤残等级十级、本人工资为2000元,领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即2000×7=14000元;b职工伤残等级十级、本人工资为3000元,领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即3000×7=21000元。所以在伤残等级相同的情况下,职工月缴费工资越高的职工,领取到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越高。
2.工伤保险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转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规定:一、工伤的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费不超过我市因公出差伙食补助费百分之七十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据实支付。所以需要提供发票才能报伙食补助费等费用,伙食补助费每天不超21元。二、经同意转院到统筹地区以外进行工伤治疗、康复的,城市间往返交通费用原则上报销一次,参照我市科级以下因公出差的标准执行。在转入地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用,转入院前两项合计暂按每日不超过200元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据实支付。
3.职工发生工伤,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已经认定工伤并达到伤残等级的员工,无论何时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均可享受以本人工资为标准按伤残等级高低计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
例如某工伤职工伤残等级十级、本人工资为3000元,可以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一个月的本人工资,即3000元。
4.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例如某工伤职工2014年7月因工死亡,直系亲属可以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01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的20倍,即26955×20=539100元。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13年为3722元),即3722×6=22332元。
直系亲属如符合国家规定的供养条件还可以按月领取到供养亲属抚恤金。
六、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依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未参加或者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职工发生工伤,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用人单位按规定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2.用人单位应参保而未参保的,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参加并依法处理。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的,由社保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
因此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将承担责任,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相反用人单位不依法依规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全部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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