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办理流程-公积金常见问题


归集办理流程
一、单位新开户办理程序
一、经办人员需准备如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中心申请开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码证》;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无《法人代码证》的可提供法人身份证。同时携带U盘用于拷贝数据。
二、中心对开户材料审核通过后,将单位有关信息输入系统,打印《单位开户确认书》、导出职工开户信息样本文件,同时为经办人领取《单位预留印鉴卡》、《专管员表》。
三、经办人员将盖章后的《单位开户确认书》、《单位预留印鉴卡》、《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备案表》和输入完成的开户信息样本文件到中心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二、单位缴存办理程序
一、单位每年缴存前需办理住房公积金年检手续,未年检的单位中心不予办理缴存业务。年检时单位如有法人、单位名称、经办人员变更,需提供变更后的相应材料原件复印件。
二、缴存基数调整:单位需每年为职工重新核定缴存基数,基数核定后当年不得更改。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或低于中心公布的当年的缴存基数上限与下限(中心在网站及中心办事大厅公布)。
具体程序为:单位经办人员到中心拷贝《职工基数调整》表,将职工基数调整信息输入后,财政拨款的单位需到市财政局业务科审核后,携带财政部门签字的缴存表到市中心将变更基数导入;非财政拨款的单位携带职工单位上一年度12月工资表到市中心将变更基数导入。
中心将导入完毕后的数据打印,由经办人员盖章、签字确认。
三、财政拨款的单位将职工全年个人缴存部分公积金一次性缴存到市中心,财政补贴部分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职工增减情况由财政部门核定。非财政拨款的单位可按年、按半年、按季、按月将个人缴存及单位补贴部分缴存到市中心,如有职工增减情况,由单位向中心提出变更申请,中心变更后,打印《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交单位经办人员盖章、确认。
四、缴存方式:经办人员用转帐支票交款的中心直接收取并办理缴存;经办人员用现金交款的需由单位经办人员存入中心指定的银行后办理缴存;经办人员用汇款交款的需汇到中心指定帐户内,中心确认到帐后办理缴存。
特别提示:单位办理缴存时应携带财务专用章,以便在相关表格上盖章确认。如无法携带财务专用章的可把中心打印的表格带回去盖章,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至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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