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公积金常见问题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福建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
2、借款人、配偶及其他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借款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他产权共有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借款人、配偶及其他产权共有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已婚者提供结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离异未再婚者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生效判决书;未婚者提供一张一寸近期彩照并面签未婚声明书;
5、借款人及其配偶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收入证明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差异较大的,应另提交近一年个人所得税凭证或银行工资流水明细单;
6、非省直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属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最近六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证明;
7、首付款证明:买方已支付卖方的,应提供购房款银行转账凭证;尚未支付首付款的,则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由买卖双方在贷款银行办理首付款监管手续;
8、申请贷款职工需提供职工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及其他产权共有人在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证明(有效期一个月);
9、如有参与还款人,另需提交收入证明,以及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与借款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10、贷款银行为建行,须提交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附表,并提供该银行还款存折(卡)的原件和复印件。贷款银行为工行,须提交征信授权书;
11.卖方房屋的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12.卖方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需经借款人确认);
13.买卖双方在借款申请时面签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文本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14.房屋评估报告(由已由省直中心年度审核准入的评估机构出具,中心网站可查询)。
15.其他。
注:1、复印件均应使用a4纸,不得使用传真件或扫描件等;相关表格均可从中心官网下载。
2、二手房贷款应于房屋产权过户之前买卖双方同时到中心提出借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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