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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积金商转公申请材料-公积金常见问题


商转公申请材料
1、《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配偶及其他共同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配偶及其他共同产权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三个月内有效)。
5、非省直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属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最近六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证明;
6、办理原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由经原贷款银行或档案留存部门调档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产买卖契约》(含税务局盖章确认的房产权属转移纳税申报表)。
8、原商业贷款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9、商业贷款银行提供的商业贷款余额证明(一个月内有效)及申请转贷日前一年的还贷记录。
10、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审核准入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书》(限于二手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11、申请贷款职工需提供职工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及其他产权共有人在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12、如有参与还款人,另需提交收入证明,以及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与借款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13、贷款银行为建行,须提交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附表,并提供该银行还款存折(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14、中心及受托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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