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变更登记办事流程-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一)变更登记范围
1、参保单位名称、地址、机构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主管部门、银行账户、联系电话等变更;
2、参保单位解散、破产、撤销、合并;
3、参保单位医疗保险成建制全部转出;
4、参保人员退休;
5、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出生年月、入伍年月、工资等有关信息变更。
6、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关系中止或转移。
(二)变更登记时间
每月10-25日为变更登记受理时间,26日至次月9日为封账和打单托收期,不受理相关办理事项。医疗保险关系中止或转移,可在所有工作日内申请办理。
(三)需提供的材料和办理程序
1、单位有关信息变更应在30日内及时填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变更登记月报表》,提供批文和工商机构确认件等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解散、破产、撤销、合并,应在30日内及时填报《参保单位解散、破产等终止医疗保险基金缴费登记表》,提供批文和工商机构确认件等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成建制转出,至少应提前一个月申请变更登记,提供省人事厅批复、上级主管单位批文、参保单位成建制转出申请报告、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商转函等材料。
4、参保人员退休当月,应由单位经办人员填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变更月报表》,同时提供:
①退休批复(退休人员审批表);
②退休工资审批表或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计算;
③工资基金核减单、退休费追加单、基本养老金待遇申报表;
④个人档案;
⑤医保中心认为还需审核的材料。
退休申请审核无误后次月,正式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因各种原因延迟申报的,不补划个人账户,不追溯医疗保险待遇。
5、参保人员应在有关信息变更30日内及时由单位经办人员填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变更登记月报表》,提供相关变更证明材料。
6、参保人员医保关系中止或转移当月25日前,单位经办人员应填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变更月报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转移审批表》或《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继承审批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提现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①个人账户资金转移证明材料:调令原件及复印件或转入地医保中心商转函、与转入地参保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②个人账户提现证明材料:保健证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大学录取通知、长期出国签证、异地工作未参加当地医疗保险或账户无法转移证明。
③个人账户继承证明材料:死亡证明、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结婚证或当地居委会、派出所、单位证明)、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社会保障卡。
个人账户继承办理时限为45个工作日,其余为2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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