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划转业务操作规程-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一、政策依据
1.《印发清远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0〕77号);
2.《关于做好201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及有关工作的通知》(清人社〔2011〕398号)。
二、经办部门及权限
1.经办部门:医疗保险科。
2.业务权限:本业务实行受理、审核、复核三级权限管理
三、受理范围
城镇职工、农民工、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基金。
四、受理材料
无
五、办理流程及要求
1.受理岗位每月末生成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划转表,并对参保人数及划转金额等数据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交审核岗位;
2.审核无误后予以通过,并将资料交复核岗位,审核不通过的予以退回。
3.复核无误后予以通过。
4. 业务处理完毕后,科(股)室人员按《档案管理业务规程》进行影像化处理,并分类、打包、移交。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