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业务操作规程-工伤保险常见问题


一、政策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2、《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
二、经办部门及权限
1.经办部门:医疗保险科(股)
2.业务权限:本业务实行受理、审核、复核三级权限管理
三、受理范围
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及供养人员。
四、受理材料
无
五、办理流程及要求
1.受理人按规定对工伤待遇进行调整后移交审核岗位;
2.审核岗位审核无误予以通过后交复核岗位;
3.复核岗位复核无误予以通过后,生成支付信息和《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对账单》
4. 业务处理完毕后,科(股)室人员按《档案管理业务规程》进行影像化处理,并分类、打包、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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