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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业务操作规程-工伤保险常见问题

2017-04-05 08:00:01 无忧保
  一、政策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2、《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   二、经办部门及权限   1.经办部门:医疗保险科(股)   2.业务权限:本业务实行受理、审核、复核三级权限管理   三、受理范围   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及供养人员。   四、受理材料   无   五、办理流程及要求   1.受理人按规定对工伤待遇进行调整后移交审核岗位;   2.审核岗位审核无误予以通过后交复核岗位;   3.复核岗位复核无误予以通过后,生成支付信息和《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对账单》   4. 业务处理完毕后,科(股)室人员按《档案管理业务规程》进行影像化处理,并分类、打包、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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