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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工伤事故备案业务操作规程-工伤保险常见问题

2017-04-05 08:00:01 无忧保
  一、政策依据   1.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二、经办部门及权限   1.经办部门:医疗保险科(股)   2.业务权限:本业务实行受理一级权限管理   三、受理范围   发生工伤的参保单位、职工。   四、受理材料   《清远市工伤事故申报表》   五、办理流程及要求   1.受理岗位审核工伤职工的参保缴费信息,符合享受工伤待遇条件的,在用人单位填报的《清远市工伤事故申报表》签字后,社保部门、申办人各执一份。   2. 业务处理完毕后,科(股)室人员按《档案管理业务规程》进行影像化处理,并分类、打包、移交。   六、注意事项   1.工伤事故应在发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备案;   2.受理人应提醒单位经办人在30日内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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