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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贷款复议-公积金常见问题

2017-04-05 08:00:01 无忧保
  申请范围:   贷款申请受理过程中,因不连续6个月等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人。   办理场所:   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购房合同原件;   2、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号;   3、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名下住房信息状况查询单》复印件(由贷款受理机构代为查询);   5、若办理组合贷款,应提供受托银行支行名称;   6、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个人提出复议申请并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业务网点审核材料并受理——复议审批——业务网点打印复议结果。   办理时限:   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复议结果。   相关业务问答   1、哪些情况需要贷款复议,如何办理?   贷款申请受理过程中,因不连续6个月、欠缴、超龄等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如下材料:   (1)购房合同原件;   (2)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号;   (3)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名下住房信息状况查询单》复印件(由贷款受理机构代为查询);   (5)若办理组合贷款,应提供受托银行支行名称;   (6)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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