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公积金
上海市:贷款复议-公积金常见问题


申请范围:
贷款申请受理过程中,因不连续6个月等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人。
办理场所:
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购房合同原件;
2、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号;
3、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名下住房信息状况查询单》复印件(由贷款受理机构代为查询);
5、若办理组合贷款,应提供受托银行支行名称;
6、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个人提出复议申请并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业务网点审核材料并受理——复议审批——业务网点打印复议结果。
办理时限:
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复议结果。
相关业务问答
1、哪些情况需要贷款复议,如何办理?
贷款申请受理过程中,因不连续6个月、欠缴、超龄等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如下材料:
(1)购房合同原件;
(2)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号;
(3)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名下住房信息状况查询单》复印件(由贷款受理机构代为查询);
(5)若办理组合贷款,应提供受托银行支行名称;
(6)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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