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个人申报工伤有哪些规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工伤保险常见问题


您好,依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工伤认定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1]7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您也可拨打参保地的12333政策咨询服务热线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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