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享受失业金待遇后重新就业,请问再次失业后如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常见问题


您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的决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5]第2号)文件第八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申请领取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您可登录我厅网站在“政策法规”一栏查阅该文件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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