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益有哪些具体措施?-养老保险常见问题


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权益,党和国家制订了一系列的政策规定。主要有:(1)2008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要“做到先保后征,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长期有保障”。(2)《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规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来源,原则上由农民个人、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当地政府三方共同承担,具体分摊比例、数额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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