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应如何补足?-养老保险常见问题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当年入不敷出时,按下列顺序解决:
(1)动用历年滚存结余中的存款。
(2)存款不足以保证支付需求的,可转让或提前变现用基金购买的国家债券,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3)转让或兑付国家债券仍不能保证支付需求时,建立了基金调剂金的地区,由上级经办机构调剂。
(4)调剂后仍存在不足的,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适当支持。
(5)在财政给予支持的同时,根据需要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报批后调整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申请调整缴费比例之前也可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政府批准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缴费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之间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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