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失业保险常见问题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分为三个档次:(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的规定,不能理解为缴费时间达到上述要求的失业人员都能领取最长期限的失业保险金。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基于这一考虑,《社会保险法》没有将享受待遇的期限与缴费年限的关系划分得很细,而只是作了原则性规定。在具体操作中,各地可以在同一档次内,根据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的长短,相应拉开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差距。至于具体档次如何划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依据是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年限,而不是失业前的连续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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