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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服务设施费用按照什么原则进行支付?-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2017-04-06 08:00:01 无忧保
  根据《关于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劳社部发[1999]22号)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及门(急)诊留观床位费,对已包含在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中的日常生活用品、院内运输用品和水、电等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另行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也不得再向参保人员单独收费。同时,国家采用排除法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在此基础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其他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是否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由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本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普通住院病房床位费标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留观床位费支付标准,按本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确定,但不得超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参保人员的实际床位费标准低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的,以实际床位费标准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高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的,在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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