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目前,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达到6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66号)规定,将保障范围进一步延伸到门诊多发病、慢性病。目前,已有80%的统筹地区开展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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