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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市区《就业失业登记证》丢失补办-失业保险常见问题

2017-04-06 08:00:01 无忧保
  1、服务对象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后,出现证件遗失或损毁的人员。   2、办理材料   (1)证件丢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3、办理程序   (1)证件丢失人员在本市《佳木斯日报》或《三江晚报》刊登证件丢失声明。   (2)证件丢失人员持证件丢失声明到原发证机构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社区)提交补办手续。   (3)经社区上报,区就业局审核后,打印补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4、服务承诺   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在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补发证件相关材料上报,区就业局在1个工作日内对审核合格者补发新证。   咨询电话:   前进区就业局:8635145   向阳区就业局:8289234   东风区就业局:8391607    郊  区就业局:8563577   5、服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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