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问答(十二条)-养老保险常见问题


1、哪些人可以参加郑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郑州市户籍、没有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不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缴费标准是怎样确定的?
答: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可以从下列15个档次中任选一档缴费。多缴者多补。分别是:年缴100元补60元,年缴200元补65元。年缴300元补70,年缴400元补75元,年缴500元补80元,年缴600元、700元补90元,年缴800元、900元、1000元补100元,年缴1200元、1500元2000元补150元,年缴2500、3000元补200元。政策规定缴费多少与享受待遇后领取的养老金多少挂钩,多缴多得。
3、居民可以在哪些金融机构缴费?
答:参保居民可以就近到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或农业银行的任意一家营业网点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4、参保居民应当怎样缴纳当年的养老保险费?
答:《郑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应当在同一自然缴费度内以贷币形式一次性足额缴纳当年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缴除外)。
5、参保人员中断缴费了该怎样办?
答:按照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中断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可以补缴。补缴标准按其补缴时选择的缴费标准予以补缴,所补缴的年限不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6、允许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吗?
答:不允许。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并带有很强的福利性,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每人只能参加一份养老保险,不能重复参保。此规定体现了社会保障的公平性,如果居民重复参保,一经查实,就只能保留一份。
7、办理参保手续时都需要提供哪些资料?该到哪里去办理?
答:城乡居民在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时,应当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其户籍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并填写《郑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经村(居)民委员会初审符合条件的,再报所在的乡(镇)、街道经办机构复审;
8、年满60周岁以上的居民怎样缴费?什么时间开始领取养老待遇?
答:2009年12月31日前,已年满60周岁的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可不缴纳养老保险费直接享受养老待遇,但有条件的可按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但不论选择补缴与否,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已参保缴费,否则不能享受养老待遇。申领办法是:本人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后的次月起,开始按月享受待遇。
9、参保人员因职业、户籍等原因丧失参保条件的,或者参保人员在缴费期内户口转入外地或死亡的,所缴的养老保险费怎么办?
答:参保人员因职业原因丧失参保条件的,其个人账户总额(不含政府补贴部分)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同时终止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在缴费期内(60岁以下人员)户口在省内各地之间或者是郑州市区与区之间转移的,可以办理转移手续,户口转移外省的,暂时不能办理转移手续。参保人员在缴费期内死亡的,继承人应到户籍所在的乡(镇)、办事处社保所填写退保表并盖章再到社保机构办理居民养老保险终止手续,其个人账户总额(不含政府补贴部分)一次性退还给其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终止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10、参保缴费满15年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死亡后,都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政府有什么补助?
答:参保缴费满15年并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死亡时,经其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到所在的村委(社区)提出申请,持村委(社区)出据的证明原件、火化证复印件或清真寺出示证明、死亡人身份证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存折(缴费满15年参保人)应当在参保人死亡次日60天内到乡(镇)办事处经办机构,办理政府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费1000元等相关手续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如果个人账户还有余额(不含政府补贴部分)一次性退还其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员的养老金。
在这里特别提醒各位参保人员:一是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则无法领取到政府支付的丧葬补助费。二是没有缴费或者没有缴满15年且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没有政府支付的丧葬补助费。
11、“高龄老人生活补助”是怎么规定的?
答:具有郑州市户籍的参保人员,如果参保时已年满70周岁,每月补贴高龄老人20元生活补助;如果参保时已年满80周岁,每月补贴高龄老人50元生活补贴;,如果参保时已年满90周岁,每月补贴高龄老人100元生活补助;,如果参保时已年满100周岁,每月补贴高龄老人200元生活补助;
12、对于重度残疾及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生双女父母补贴是怎样规定的?
答:(1)、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及烈士遗属,区财政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2)、对年满45周岁的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生双女父母当年正常缴费,可享受100元的计生补贴,补帖计入个人帐户,补缴是没有补贴的。对年满60周岁、符合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生双女父母,在上述规定的基础养老金基础上,再给予每人每月40元计划生育养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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