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用人单位应如何办理参保缴费?-养老保险常见问题


按照相关规定,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五个险种。港澳台及外国人在天津市就业的也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经过哪些环节?新老职工办理参保手续有哪些不同?用人单位办理人员增加或减少具体流程是什么?这些问题是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比较关心的话题,尤其是新成立的用人单位。为方便用人单位的经办人员了解参保缴费等社保方面的问题,下面我们将这些问题详细介绍一下。
用人单位登记、申报、缴费三个环节
登记环节: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社保分中心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办理社保登记时需要携带五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用人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
5.填报《天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时间是每个工作日。参保单位办理人员增加或减少的时间为每月26日至次月8日。
申报环节: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应当进行缴费申报。社保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
缴费环节:
一是“临柜缴费”的具体流程:
1.使用现金的,可直接持现金和《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到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天津银行、农商银行的任一网点办理缴费手续;
2.使用支票的,携带《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和填写完毕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的支票,首先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收款岗进行支票背书、领取《银行进账单》,然后到指定的联网银行网点办理缴费手续。
二是“临柜缴费”变更为“委托扣款”的具体流程:
1.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登记科查询单位ID号;
2.凭ID号与开户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3.携带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委托扣款协议到分中心登记科办理缴费方式变更手续。目前的委托扣款银行有: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天津银行、光大银行、天津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滨海农商银行、渤海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
三是刷卡缴费的具体流程:携带《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和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收款岗办理缴费手续。用人单位每月26日至次月15日可以办理次月申报缴费业务。
新老职工参保手续不同
如果用人单位录用在本市未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首先应到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为录用人员办理《天津市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办理手册后再到社保分中心申报缴费。如果用人单位录用在本市曾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由这位职工原来的单位到原参保分中心办理转出手续。再由现在的用人单位到现参保分中心办理申报缴费手续。
办理在职人员增减流程
办理人员增加的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签证原件、复印件;2.户口本原件、第一页和本人页复印件;3.劳动合同、《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复印件)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说明(原件、加盖参保单位公章);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具体流程: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参保单位携带材料1~3,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征缴科填写《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登记变动名册》(一式2份),办理在职人员增加手续。对于已存在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职工,参保单位携带材料3~4,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填写《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登记变动名册》(一式2份)。
办理人员减少的材料: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2.职工本人辞职申请(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对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理决定;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程序表》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名册》;4.《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5.出入境登记卡和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
具体流程:因“工作调动”、“自动离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死亡”、“退休”、“出国定居”6种原因,需办理人员减少的,参保单位携带以上材料1~6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征缴科填写《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登记变动名册》(一式2份),办理相关手续。工作调动的,携带材料1、2或3;自动离职或除名需暂停缴费的,携带材料1、2;参保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暂停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携带材料1、3;退休的,携带材料1、6,以符合退休年龄等条件为审核依据;在职人员死亡的,携带材料1、4;在职人员出国定居的,携带材料1、5。
办理人员增加时需要注意:一是《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登记变动名册》人员身份中必须注明农业、非农业;二是《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记录内容必须与社保系统内数据一致,社保分中心征缴科才给办理转入业务,否则需退回原社保分中心修改;三是参保单位办理缴费申报业务后,到征缴科打印《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四是参保单位应为新参保员工到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办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并加盖钢印;五是参保单位通知首次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自缴费次月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社会保障卡。
办理人员减少时需要注意:一是已办理缴费的职工,同一结算期内不能办理人员减少业务;二是在职人员死亡、出国定居并丧失国籍、缴费不满15年退休的,办理人员减少手续后,还需到支付科办理一次性支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特别提示:办理时间为每月26日至次月8日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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