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新增员工未及时参加工伤保险的问题?-工伤保险常见问题


对新招录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因客观原因未能及时缴费的,应按规定在签订劳动合同、发生事实劳动关系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经办机构备案(征缴或登记和工伤部门),并于次月申报期内补缴职工工伤保险费。补缴同时,用人单位亦应办理职工其它应参保险种的补缴费。
对新招录的职工在招录当月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已办理用工预备案并在次月补缴费的,工伤保险待遇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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