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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需要哪些、拨款的标准?-生育保险常见问题

2017-04-08 08:00:02 无忧保
  一、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材料:   在满足申请条件的情况下,首先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申报材料申报缴费,包括如下: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①对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②对于外省市户籍的生育妇女,需携带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生育的证明;   ③对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需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④对于男方为军人的,需携带《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需携带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拨付标准:   (一)连续缴费满1年或累计缴费满2年的,补贴标准为1200元;   (二)连续缴费满2年或累计缴费满3年的,补贴标准为1400元;   (三)连续缴费满3年或累计缴费满4年的,补贴标准为1800元;   (四)连续缴费满4年或累计缴费满5年的,补贴标准为2400元;   (五)连续缴费满5年或5年以上或累计缴费满6年的,补贴标准为3000元;   (六)多胞胎每多生产一个婴儿,按所对应享受的补贴标准增加1倍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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