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异地就业职工、农民工能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社会保险法》第2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该法第95条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因此,城镇异地就业职工、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其就有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作为职工和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就负有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义务。
早在1999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0号)就规定,城镇异地就业的职工和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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