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因工作流动在不同地区参保的,其缴费年限如何计算?-养老保险常见问题


根据《关于对户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有关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 190号)规定,参保人员因工作流动在不同地区参保的,不论户籍在何地,其在最后参保地的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与在其他地区工作的实际缴费年限及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应合并计算,作为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