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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职工新建、翻建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材料-公积金常见问题

2017-04-08 08:00:02 无忧保
  一、职工提出书面申请(可在中心网站下载),单位核实后加盖公章。   二、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持本人有效收款银行(工行、农行、建行)储蓄存折或卡(信用卡除外)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夫妻双方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新建、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之内)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工程预算清单(需加盖工程预算员章、建设单位公章)原件。   六、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   (1)职工本人房屋产权证(牵动主体结构 25%以上维修的顶楼、危平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县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报告(c级)原件;   (3)工程预算书(需加盖工程预算员章、建设单位公章)原件;   (4)材料留置审核,实地勘察后,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复印件用a4纸;   中心服务大厅政策咨询电话:0557-3054115;   网址:www.ahszgj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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