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职工新建、翻建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材料-公积金常见问题


一、职工提出书面申请(可在中心网站下载),单位核实后加盖公章。
二、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持本人有效收款银行(工行、农行、建行)储蓄存折或卡(信用卡除外)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夫妻双方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新建、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之内)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工程预算清单(需加盖工程预算员章、建设单位公章)原件。
六、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
(1)职工本人房屋产权证(牵动主体结构 25%以上维修的顶楼、危平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县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报告(c级)原件;
(3)工程预算书(需加盖工程预算员章、建设单位公章)原件;
(4)材料留置审核,实地勘察后,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复印件用a4纸;
中心服务大厅政策咨询电话:0557-3054115;
网址:www.ahszgjj.gov.cn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