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天津市]住房消费提取之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一次性提取父母公积金”(2012年12月03日执行)-公积金常见问题

2017-04-09 08:00:02 无忧保
  一、政策规定   职工于2009年6月13日至2010年6月30日(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私产住房或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且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的父母、借款人配偶的父母可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首付款(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二、提取资料   1.职工身份证;非集中封存户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集中封存户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2.同时提取配偶父母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为非集中封存户的,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配偶为集中封存户的,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   3.父母身份证;父母为非集中封存户职工的,提供父母住房公积金龙卡,父母为集中封存户职工的,提供父母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4.同户籍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文件,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中不能证明父母的夫妻关系的,还需提供父母的夫妻关系证明。   5.职工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   (1)代办人身份证;   (2)职工本人签署的《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一份。   三、办理程序:   1.职工应凭住房公积金龙卡(集中封存户职工可提供住房公积金储蓄卡)、身份证件及相关提取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分中心或管理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应凭有关资料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或职工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其他储蓄账户。   四、注意事项:   1.借款人双方父母负有公积金贷款债务,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双方父母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   2.《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日有效,提取职工、代办人应签字确认。   3.经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后,职工必须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4.未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的非集中封存户职工,应先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再办理提取手续。持住房公积金储蓄卡的职工可持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及身份证件到住房公积金账户开立的分中心或管理部更换住房公积金龙卡;无住房公积金储蓄卡的职工可通过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   5.提取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登记错误的,应首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登记,变更登记需提供单位开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三联和职工身份证;集中封存户职工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由集中封存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   6.在管理部开户的职工(包括集中封存户职工)可到全市各区县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非集中封存户职工可到全市各区县管理部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手续,集中封存户职工应到集中封存的管理部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手续;分中心职工应到分中心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及提取手续。   7.提取人同时提取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的,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

标签:   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