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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须知-失业保险常见问题

2017-04-10 08:00:02 无忧保
  ◆办事项目   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   ◆办理机构   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职业介绍所   ◆办事依据   《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沪府发(1999)7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劳保就发(1999)17号]。   ◆申办条件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因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本次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已办理过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手续的人员。   ◆申请材料   1.劳动手册;2.失业保险登记表(首次申领时用);3.失业保险金申领表;4.身份证;5.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存折。   ◆办事程序   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登记,再到区县职业介绍所进行求职登记和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申领通过的,工作人员在《劳动手册》上记载本次申领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起止日期;失业人员每月15日左右凭银行存折到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申领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当场告知不能申领的原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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