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综合减负的起减标准和减负比例是多少?-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参保人员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年收入一定比例的部分,实行综合减负,具体如下:
2013医保年度
职退
上一年度年收入
起减标准
减负比例
在职
职工
最低生活标准,限患大病或大部分丧劳协保人员: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以上
90%
最低工资标准80%以下
最低工资标准80%的25%
最低工资标准80%至最低工资标准之间
年收入25%以上
最低工资标准以上,年平均工资1.5倍以下
年收入30%以上
年平均工资1.5倍以上,3倍以下
实际年收入40%以上
退休
人员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
最低工资标准80%的25%以上
最低工资标准80%至最低工资标准
之间
年养老金25%以上
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的
年养老金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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