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镇保参保人员能否享受门急诊医保待遇?-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按月缴纳镇保门急诊补充保险费的从业人员,在每一个医保年度初,按其单位和个人上一医保年度内的实际缴费,全部计入其门急诊补充保险个人帐户,帐户资金可用于在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医疗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帐户资金可跨年度结转使用,用完为止。
具有本市户籍的镇保参保人员,居住地所在乡镇设有合作医疗的,可随家庭成员一并参加所在乡镇的农村合作医疗,享受合作医疗所规定的普通门急诊医疗待遇;个人缴费标准原则上为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水平的50%左右,可用其门急诊补充保险个人帐户结余资金缴费。
镇保目前已实行门急诊统筹:1、2012年7月1日以后参加“镇保”的人员,从正常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15日起,建立镇保门急诊统筹帐户,并可持就医凭证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实时结算。
2、2012年7月1日以前参加“镇保”,应每年规定的登记缴费期内参加镇保门急诊统筹,届时,可持就医凭证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实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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