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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一次性缴纳镇保人员门急诊补充保险费的被征用地人员个人帐户资金如何计入?-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2017-04-10 08:00:02 无忧保
  2012年7月1日前参加“镇保”的征地人员:一次性缴纳门急诊补充保险费的被征用地人员,门急诊补充险个人帐户资金首次计入时间为其一次性缴费的次月15日,以后在每个医保年度初计入当年的个人帐户资金。一次性缴纳的门急诊补充保险费中,缴费2%以下部分按缴费年限分摊,逐年计入当年帐户;缴费2%以上部分计入积累帐户。被征用地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当年,其积累帐户资金按缴费年限分摊,逐年计入当年帐户;其领取养老金前缴费比例2%以下部分按缴费年限分摊后有结余的,在其按月领取养老金当年一次性划入当年帐户。   2012年7月1日后参加“镇保”的被征地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工作,由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负责征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8%,直接享受“镇保”医保门急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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