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保参保人员就医如何付费?-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参保人员应持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卡)或医保卡和《上海市基本医保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就医。参保人员持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院记账结算,其余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
在居民医保实施初期,由于时间紧,部分参保人员一时不能持卡就医,只能现金支付医疗费后再报销,请参保人员能够理解。
一般人员就医管理
一、门诊就医与转诊办法
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实行定点就医与转诊制度。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以外的参保人员可在本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实行网上结算。
因病情和诊疗需要转诊的,应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转诊至本市二、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如需再转诊的,可在二、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转诊至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转诊医疗机构原则上限1所,转诊有效期为3个月。
二、急诊就医办法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以外的参保人员的急诊医疗不实行定点就医,可在本市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现金支付,事后凭相关材料按规定申请办理零星报销。
三、住院就医办法
参保人员住院(包括急观)医疗,可在本市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网上结算。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就医管理
一、门急诊:可以在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因病情需要也可以选择二、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近就医。
二、住院就医:
1、居保(少儿学生住院)对象因病、伤需要住院治疗时原则上实行划区定点医疗。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出院时凭《医疗证》、《住院结算证明单》由医院记帐结算。
2、急诊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居保(少儿学生住院)支付范围。可参照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在医院记帐结算。
3、居保(少儿学生住院)对象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应按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逐级转诊,凭《医疗证》、《住院结算证明单》(凭《转诊单》至代办单位重新开具)、转出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单》,到转入的定点医院就医,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出院时由医院记帐结算。
4、急诊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就近住院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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