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工老年遗属、城镇高龄老人、城镇重残人员是否要参加居民医保?-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2007年12月31日居民医保实施前,已享受职工老年遗属、城镇高龄老人、城镇重残人员医保待遇的人员,直接纳入居民医保范围,个人不缴费,个人缴费部分仍由政府全额补助。
2008年1月1日居民医保实施后,凡符合职工老年遗属、城镇高龄老人以及城镇重残人员条件参保的,从有关部门批准的次月1日起,按照已纳保同类人员办法纳入居民医保,其个人已缴纳的当年参保费用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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