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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哪些情形医保不予支付?-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2017-04-10 08:00:02 无忧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㈠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㈡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㈢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㈣ 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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