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不同医保年度内,城保在职职工停止医保待遇后又恢复参加城保的,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如何扣减?-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城保在职职工停止医保待遇与恢复参保不在同一医保年度的,在恢复参加城保并计入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时,应按照停止待遇之月至停止待遇月所在医保年度末的实际月数,扣减已经计入的资金,不足扣减的,从下一医保年度计入资金中扣减。如恢复参保时已足额补缴了医保费,已计入的帐户资金不再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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