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哪些人员属于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对象?-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2004年1月1日,本市实施了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现阶段,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覆盖对象有三类:
1.本市户籍的支内(支疆)退休回沪定居人员,即按国家和本市政策,经组织动员支援外省市建设,在外省市单位工作,现退休回沪定居,已取得本市户籍并由总工会发放生活补贴的人员。
2.知青退休回沪定居人员,即“文革”期间由本市动员去外省市“上山下乡”后进入外省市城镇企事业单位工作,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发放养老金,现退休回沪定居,并已取得本市户籍的人员。
3.上述人员的外省籍配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省市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省市社会保险待遇,经上海公安机关批准,报入上海常住户口的人员。
4、本市动员支援新疆建设兵团人员中的“零收入”回沪定居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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