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在什么情况下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常见问题


答: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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