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失业登记人员需履行哪些义务?-失业保险常见问题


答:失业登记人员需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向失业登记机构反映积极求职情况;
2、积极应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的就业岗位,并接受职业指导;
3、积极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免费职业培训和各类就业促进项目;
4、接受和配合地区就业援助员关于失业登记人员求职活动、求职意愿、参加培训等情况的调查;
5、失业登记有效期满仍未就业的,应及时办理续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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