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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常见问题

2017-04-11 08:00:02 无忧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两年的;   (八)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有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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