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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企业养老保险费率下调

2017-04-24 08:00:01 无忧保
据悉,天津企业养老保险费率下调了,2016年5月20日,天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即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由1%降至0.5%。 天津企业养老保险费率下调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一是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二是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 截至目前,至少已经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川、安徽、江西、新疆、山西、河南、湖北、广西、贵州、湖南、甘肃、宁夏、江苏、海南、云南等19个省区市宣布下调了企业养老保险费率。 2016年5月20日,天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即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由1%降至0.5%。 降费率,不影响职工社保待遇 社保费率下调后,一些职工开始担心“甘蔗没有两头甜”,以后的养老、医疗等社保待遇会不会有所下降? 多地明确表态,费率降低后,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要确保按时足额支付。 天津表示,费率降低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企业成本将进一步降低,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促进企业发展和职工增收。 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增加职工现金收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我市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 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由1%降至0.5%。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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