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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失业保险查询个人账户查询

2017-04-30 08:00:01 无忧保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下面就是中国社保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南京失业保险查询个人账户查询,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南京失业保险查询个人账户查询 一、南京市失业保险账户查询: 1.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可以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3.上网查询登陆当地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4.触摸屏自助查询机。只要输入身份证号或保险卡号,参保人就可进行办事指南、失业金等业务查询,并可直接打印对账单,使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信息、失业金发放等更公开透明。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63号 电话:025-84503151 邮编:210008 网址:http://www.njhrss.gov.cn/ 二、南京市失业登记范围包括以下人员: (一) 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二) 从用人单位失业或终止灵活就业的; (三) 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 (四) 无承包土地或家庭劳动力人均承包土地面积低于本村(社区)平均水平的农村劳动力; (五) 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六)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七) 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 三、办理南京市失业登记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应由本人如实填写《南京市失业人员登记表》,除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就业创业证》等证件外,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 学校毕(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应提供毕(肄)业证书; (二) 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三) 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应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 (四) 无承包土地或承包土地低于本村(社区)平均水平的,应提供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五) 复员退役军人,应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 (六)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人员,应提供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证明; (七) 残疾人员应提供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有劳动能力的联系函; (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首次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须提供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 四、办理南京市失业登记程序: 1.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本市户籍的可到户籍所在街道(镇)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报失业登记,非本市户籍的可到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报失业登记。 2. 街道(镇)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对申请人的情况和材料进行初审,报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审核合格后,予以办理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中加盖失业登记专用章。失业登记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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