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上调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发放标准


【导读】:自7月1日起,我市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依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也相应调整为:市区(含华龙区、开发区)1000元/月,濮阳县、清丰县、范县、台前县、南乐县880元/月。
据濮阳网报道:8月7日,记者自濮阳市社会失业保险处获悉,依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近日,濮阳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上调。市区(含华龙区、开发区)上调至1000元/月,濮阳县、清丰县、范县、台前县、南乐县上调至880元/月。
据了解,失业保险金上调的同时,市区的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也上调至1880元。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我市市区失业人员医疗补助标准由现在的143.04元/人月调整为150.4元/人月。
据市社会失业保险处工作人员介绍,两项待遇合并计算后,市区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将由每月的1023.04元调整到1150.4元,每人增加127.36 元,待遇标准提高12.45%。“新标准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标准执行后,我市将有3176名失业人员受益。”市社会失业保险处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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