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济纳旗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标准


【导读】: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切实减轻个人负担,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额济纳旗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切实减轻个人负担,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额济纳旗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一是按照全盟职工平均工资7倍计算,将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16万元提高到25万元;二是按照全盟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倍计算,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由13万元提高到18万元。
调整后的阿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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