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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厦门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2017-05-11 08:00:01 无忧保
生育津贴标准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计算;同时给予生育生活补助。 本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一)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 生育津贴标准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计算;同时给予生育生活补助: 1、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1500元; 2、难产(含剖宫产)的,享受三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4、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一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600元;怀孕不足4个月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 (二)计划生育手术补贴: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补贴150元; 2、绝育手术补贴1500元; 3、复通手术补贴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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