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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明起正式执行医保新政住院报销比例有所调整

2017-05-15 08:00:01 无忧保
【导读】:为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从2015年1月1日起,《襄阳市城镇医保及新农合促进分级诊疗医疗费用支付制度改革意见》将正式实施。 为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从2015年1月1日起,《襄阳市城镇医保及新农合促进分级诊疗医疗费用支付制度改革意见》将正式实施。   市民持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到不同级的医疗机构住院,住院费起付标准(即俗称的“住院报销门槛费”)和统筹金支付比例(即“住院报销比例”)差距将拉大。以城镇职工、居民医保为例,城镇职工医保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费起付标准:由原来的300元降为200元,其他医疗机构均提高了,除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没变,其他的均降低了。   城镇居民住院费用起付标准均提高了,一类标准的三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没变化,二类标准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了。   此次改革,按照“患者知情自愿、就近分级诊疗、无缝对接”的原则进行,通过调整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住院报销门槛费,以及住院费报销比例,以鼓励患者首选基层医疗机构就医,降低基层医疗机构看病费用,减轻患者负担。  

标签:   医保住院报销医保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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