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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5年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新政策

2017-05-27 08:00:02 无忧保
2014年8月,潍坊市出台《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标志着潍坊各县市区统一管理、统一经办、待遇一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建立,这项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正式合并,报销方式发生改变。那么城乡居民看病能得到多少实惠?报销比例为多少?对此,12月19日,记者走访高密市人社局做了进一步了解。 城乡医保明年将合并统一 居民新医保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记者从高密市人社局获悉,高密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合并后,将实施统一的居民医保制度,统一参保范围和项目、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待遇标准、统一信息管理、统一经办流程。 针对新医保跟以前相比有何不同,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4年,新农合的药品报销目录有1127种,城镇居民的药品报销目录近2500种,2015年实施新医保后,将执行后者药品报销目录。对比而言,参合农民药品报销范围明显扩大,增加了1倍多。这意味着,明年实施城乡医保一体化,农村人看病能跟城里人享受一样的待遇。”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50% 据高密市人社局社会保障科相关工作人员介绍,2015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普通门诊统筹。居民参保后,高密市社保中心及时将参保人员的定点门诊默认到参保地镇街卫生院(含村卫生室)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参保人员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50元。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假设居民用药花费100元,门诊费6元,共计花费106元;其中报销:药费100元×50%=50元,诊疗费报销5元,实际报销为:55元(50元药费+5元诊疗费),居民只需支付多余的51元即可。不出村就能轻松报销医药费,而且药品报销范围比2014年扩大一倍多。”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住院治疗报销比例大提高 记者了解到,对参保居民来说,变化最大的要数住院治疗这一方面。“新医保个人缴费分为两档,一档每人每年110元,二档每人每年200元,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缴费档次。按一档(110元)缴费的,参保人员在市内可任意选择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应经二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 、60%,参保人员未经转诊直接到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转诊支付比例的70%支付。按二档(200元)缴费的,参保人员在市内可任意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90% 、80% 、70%。” “2015年新医保跟2014年相比,变化较为明显的是,表面上看个人缴纳部分增加了一部分,但报销比例大有提高,尤其是农村居民的用药报销范围更广。”相关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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