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大连工伤保险认定办理详细指南
 
                             
                        
                        
					
					
							
					
					
	大连工伤保险认定办理指南
	认定条件
	1、大连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的职工
	2、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管辖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就医资料或住院病案复印件(须加盖医务科或病案室印章);属职业病的,须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企业注册内容查询卡;
	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供的具体材料,可以和社保申请窗口问询,联系电话:84369145。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管辖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
	2、社保部门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申请材料完整清楚并在管辖范围和受理时效内的,社保部门应当场受理,填写《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接收清单》,经双方签字后完成材料交接。
	4、管辖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5、申请人未按规定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的重要内容涂改或无法辨认以及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社保部门应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须补正的全部材料。
	办理地点
	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需要携带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号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高尔基路18-1号
	邮编:116011
	电话:0411-83709011
	办理时限
	单位认定时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确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确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管辖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管辖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30日。
	职工认定时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管辖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一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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