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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最新消息:公积金等户籍权利放开

2017-06-02 08:00:02 无忧保
公积金等户籍权利放开 有居住证享更多权益 国务院法制办4日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可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包括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劳动就业等多项权利,并可逐步享受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 可享更高标准的服务和便利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换领、补领等各项程序性规定,并对骗领、出租、出借居住证等违法行为及负责居住证持有人权益保障和服务管理工作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各类城市制定落户条件的标准。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相应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冒用骗领居住证可罚1000元 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以及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骗领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负责居住证持有人权益保障和服务管理工作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利用制作、发放居住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将在工作中获得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落户条件 1、建制镇和小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稳定住所; 2、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稳定就业并有稳定住所,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但对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3、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稳定住所,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但对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其中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可以对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4、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应当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合理设置积分分值。 乐见“户籍权利”转化成“居住证权利” 现阶段而言,居住证上的公民基本权利相对于本地户口还只是一种有限权利,二者不可等量齐观。但无论如何,户籍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绑架已经大为松动了,有了“居住证权利”的护航,公民自由迁徙之路必将走得更为轻盈。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务院法制办4日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各项便利和逐步享受的权利及便利。 居住证并不是新鲜事物,现如今几乎每个地级以上城市都有自己的《居住证管理办法》,但出台全国性的居住证管理制度文本还是第一次。它标志着以居住证制度为代表的各地户籍改革尝试已经在国家层面得到认可,进入全国一盘棋的操作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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