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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超生二胎罚款和滞纳金方面问题及解答

2017-06-03 08:00:02 无忧保
关于超生二胎罚款和滞纳金方面问题? 我是襄樊市襄州区龙王镇人,2012年时候超生第二胎后 被告知需要上交社会抚养金三万左右!2012年那时候因为经济问题只交了一万在2013年又交了一万!今年镇上计生办让我在以前基础上每年多交2000块的滞纳金!也就是我的多交四千块!还有今年还有一个月就2015年了 计生办说14年一过就得多2000滞纳金 请问我们这里应该交多少社会抚养金 和滞纳金?老百姓挣钱不易的把钱交明白 是多少就交多少!希望给予解答 谢谢! 回复时间: 2014-11-28 14:10:05 回复内容: 贵网民您好!现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对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农村居民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分期缴纳的,分期缴纳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第一年缴纳金额不低于应征收社会抚养费总金额的百分之四十。条例没有规定要缴纳滞纳金。您可到襄州区卫生计生局进行咨询和反映问题。襄州区卫生计生局电话0710—2823001。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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