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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退休职工可领取独生子女费了

2017-06-06 08:00:02 无忧保
【导读】:副歌条件的退休职工可领取独生子女费了,须带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退休养老证原件,到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申报。  本报讯即日起,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企业职工,符合条件的可带上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申领独生子女奖励金。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   据海州文化社区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独生子女奖励金申报对象为2008年以前(含当年)已依法破产企业的持证退休且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2008年以前兼并、转让、改制企业持证职工在实施兼并、转让、改制前(含当年),且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以及2001年11月30日前,终身无子女退休职工未享受加发退休金待遇的。一次性奖励的标准为每人2400元。即日起至月底,符合条件的居民,须带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退休养老证原件,到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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