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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2017-06-17 08:00:03 无忧保
【导读】:厦门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厦门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事项名称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事项分类 面向法人和个人 法定依据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厦门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事项名称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事项分类 面向法人和个人 法定依据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 2、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1]80号); 3、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厦府令第113号); 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厦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的通知(厦府[1995]综249号)。 办理条件 1、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认为工伤,且领取《厦门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认定书》; 2、工伤治疗终结,伤情稳定。 办理流程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流程图.jpg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60工作日,特殊病情90工作日 承诺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30工作日,骨科类工伤15工作日 申报材料 1、《厦门市职工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初次鉴定专用)原件一份,参见附录A; 2、 申请鉴定人的身份证(正反面)A4复印件1份; 3、《厦门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认定书》A4复印件1份; 4、治疗工伤的出院小结、各种检查报告单A4复印件1份(需加盖医院的复印专用章); 5、伤残部位存在疤痕、畸形;肢体存在缺损、缺失; 工伤部位为烧伤者;须提供伤残部位医疗终结后的正面四寸彩照一张(其中手指末节部分缺损的,应提交正反面四寸彩照各1张)。 相关表格 厦门市职工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表 事项收费 (是否收费) 收费名称:劳动能力鉴定费 收费标准:320元 收费依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56号 办理机关 (实施主体) 厦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责任部门 厦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处 受理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25-26号窗口 办公时间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7703361 监督电话 5323210 受理形式 暂未开通网上受理,请至窗口受理 结果在线查询 无 在线咨询投诉 http://www.xmhrss.gov.cn/12333/zxzx/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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